第五编 婚姻家庭PPT
第八章 结婚条件与程序第57条 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均未与他人结婚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
第八章 结婚条件与程序第57条 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均未与他人结婚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58条 结婚程序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声明以及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第九章 家庭关系第59条 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互相关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60条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应当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61条 祖孙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应当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祖孙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教育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扶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62条 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因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产生矛盾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63条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关心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有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的义务有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稳定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