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丽珊PPT
个人情况介绍龚丽珊,女,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罗甸县龙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甸县逢亭镇党委书记,望谟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望谟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
个人情况介绍龚丽珊,女,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罗甸县龙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甸县逢亭镇党委书记,望谟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望谟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2019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纪违法情况(一)严重违纪违法事实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龚丽珊利用担任罗甸县龙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甸县逢亭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协调解决企业矛盾纠纷等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87万元人民币。(二)量纪量法情况被告人龚丽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受刑罚处罚。案例评析(一)纪法要点受贿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龚丽珊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87万元人民币量纪时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手段本案中,龚丽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并无特别恶劣之处,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二)经验教训党员干部应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本案中,龚丽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从政,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应重视监督执纪工作本案中,龚丽珊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所在单位和部门存在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等问题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案件相关人员应汲取的教训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工作中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生活中要注重小事小节、注重自我约束;在面对诱惑和压力时要坚守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抓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又抓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教育、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自觉抵制诱惑和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