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的个人信息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定义本法所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第四条 基本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五条 知情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但是本法其他条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合法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第七条 最小化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第八条 准确性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第九条 保存期限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守法定的保存期限,到期应当删除。第三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十条 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个人下列事项:(一)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三)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四)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同意的撤回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决定。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第四章 个人权利第十三条 知情权个人有权知道其个人信息是否被处理,以及处理的详细情况。第十四条 同意权个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其个人信息被处理。第十五条 查阅和复制权个人有权查阅和复制其个人信息。第十六条 更正和删除权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或者补充;发现其个人信息被违法处理或者侵权的,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第五章 监管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监管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负责监督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第十八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解释权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模拟文本,具体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该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