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PPT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团的章程和其他团内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团的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纯洁性,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团的章程和其他团内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团的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纯洁性,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团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三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对团干部的纪律处分,除上述五种外,还有建议免除团内职务的处分。第四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团组织批准。对团干部进行纪律处分,由所在团组织讨论后,按照团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团员以纪律处分,但事后必须告知团员所在团组织,并要求该团组织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第五条对一个团员或团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慎重对待。分则第六条团员、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丧失团员条件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执行团的决议不服从团组织的调动和分配,不履行团员义务的工作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隐瞒团内错误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投机取巧搞不正之风,造成一定影响的犯有其他错误应当受到团内纪律处分的第七条团员、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破坏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行贿受贿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情节较轻的因直接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当受到团内纪律处分的第八条团员、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团籍处分: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煽动闹事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诬告陷害他人的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违反团的纪律情节严重,已丧失团员条件的第九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第十条对违纪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下属团组织给团员以纪律处分,必须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团的基层委员会作出决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组织批准。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团内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